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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山男子虚构某宾馆出租_竟骗得租金13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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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含山男子孙某某被巢湖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。该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最终经巢湖法院判决,孙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经依法查明,孙某某虚构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“豫皖饭店”为其所有,与被害人梁某某签订“豫皖饭店”租赁合同,约定以租金为一年二十万的价格将该饭店租给梁某某经营。梁某某先后向孙某某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13.2万元。 此后,梁某某发现受骗而报警,孙某某在巢湖市某酒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。
据了解,孙某某此胆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,于2006年8月4日被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
源自法律文书公开网,配图来自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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